河北经贸大学招聘博士公告
一、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3000多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现有15个本科学院、5个教学部与教学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其中“产业经济学”为河北省优秀重点学科;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5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2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学校设60个本科专业,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32000多人,继续教育学员20000多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894人,其中专任教师1121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703人。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共471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学校核心竞争能力,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科研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1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2. 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师德规范,愿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3.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体能素质;
5.符合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及相应的各项资格条件、证书要求。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三、岗位条件
四、岗位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享受河北省事业编制待遇;属于引进的,同时享受《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设定的有关待遇(所有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正式报到当天)。
五、招聘程序及招聘方式
1.报名。报名时须将符合我校格式要求的个人简历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qz@126.com,rscqzb@126.com在投递简历时,请务必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海外博士网”的邮件名称。
2.选拔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形式,教师岗位具体形式主要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试讲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专业需要,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非教师岗位主要形式为面试。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人才招聘有具体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要求。
3.资格审查。应聘者在试讲和面试阶段应提供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专职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还需提供近三年所发文章的复印件或者检索证明。辅导员等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岗位需提交相关证明。
学校统一为前来参加试讲和面试的博士报销来回车费,并统一安排住宿。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311-87655645
投递简历邮箱:rscqz@126.com,rscqzb@126.com
联系人:王坤
《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讨论稿
(2017年11月修订)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学校工作,带动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为学校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优先保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争博学科)、争博支撑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对人才的需要。重点引进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关键是引进一批争博学科建设急需的、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科研骨干。
2.注重学术,德才并重。既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更要注重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业务能力,必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3.实行公开选聘、科学评价、择优引进。加大招聘宣传力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募人才;对引进人才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科学评价,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明确工作任务、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考核标准、违约责任、解聘等,同时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境)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选。
2.人社部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3.国家教学名师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5.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6.河北省“燕赵学者”或其他省市同类称号 (院士后备人选)获得者。
7.国内知名教授或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正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术造诣高,学术水平在国内同领域处于先进地位,取得过较显著的学术成就。
(三)第三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主持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项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顶级期刊发表论文一篇(顶级期刊名单附后)。
对科学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其毕业院校和年龄的限制。
(四)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档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者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者或者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
对科学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其毕业院校和年龄的限制。
(五)第五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在我校认定的四档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者。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注:1.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科研资助经费、配偶迁调、配备学术助手、出国研究、交流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面议。
2.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层次引进人员具有正高职称的,本级职称内高一级内聘;具有副高职称的,可以内聘为正高四级;没有职称的,可以内聘为副高七级。
3.引进人才与我校签订协议后,原则上按月发放购房补贴。其中第一年发放50%,第1年结束后考核合格者第二年再发放20%,第三年聘期考核合格后再发剩余的30%,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剩余的30%不再予以发放。
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学校周转住房居住(一般不超过3年),但不能同时享受周转房与购房补贴待遇。周转期满后,恢复执行住房补贴待遇规定。
4.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科研启动经费面议,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科研启动费与校内其他正式教职工同等待遇,相关细则见校科字〔2005〕3号文件。
四、引进人才的职责、管理与考核
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基础上,要求:
1.第一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家级科研项目承担、高层次成果(论文、专著等)发表、国内外学
术交流、前沿课程开设等方面发挥领军作用。
2.第二层次人才,三年内获得1个国家级课题或教育部重大项目立项,或在本学科顶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3.第三层次人才,三年内主持1项教育部及以上项目并在我校认定的二档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我校认定的二档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4.第四层次人才,三年内主持1项教育部及以上项目并在我校认定的三档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我校认定的三档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5.第五层次人才,三年内主持1项教育部以上项目,或在我校认定的三档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
6.选择“30万元年薪”的新入职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年薪制”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言课题和成果均指署名第一且标明河北经贸大学字样者。
7.引进的人才需与学校签订《河北经贸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在校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八年(属学校解聘情况的除外)。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进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调离等申请。若因特殊原因提出调离,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人员,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购房补贴(工作每满1年,减免10%)。
8.拟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协约、经济等问题由本人解决。
五、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制定人才需求计划。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人才引进办公室在每年的9月初联合印发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目标和师资队伍现状报送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校党委常委会在10月份研究审定学校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
2.上报及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按照省人社厅公开选聘要求及我校招聘调配管理规定,制定、上报选聘方案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用人单位等一起组织公开选聘。
3.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根据我校的招聘方案和相关要求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应聘工作设想等材料。
4.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人事处审核后确定试讲、面试的时间安排和参加面试的评委名单。
5.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用人单位、人事处、学位办、教务处及相关专家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环节共同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教学情况、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打分,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拟引进人才的同意推荐票数须占面试评审专家人数的2/3以上。用人单位根据专家投票结果,形成拟引进人才报告(包括考核评价、拟引进层次等)后报人事处。
6.审核及认定。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初步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后,适时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拟引进人员的材料、用人单位的报告并考虑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等提出是否引进、引进档次、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意见。
7.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关于人才引进的意见,确定引进人选、层次及待遇等问题。
8.签订合同。人事处代表学校与经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用)年限、工作要求、相关待遇等。
六、相关规定
1.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
2.建立“学校主导,用人单位主体”、党政一把手抓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运行机制。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才信息库。学校加强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将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表现积极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成功引进一、二层次人才全职到校工作的,奖励单位和个人10-20万元。
3.具有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河北省重点学科资金支持的单位优先使用该项目资金支付人才引进费用。
4.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
5.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已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7.之前已与学校签订协议的,继续执行2016年10月河北经贸大学印发的《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15号)的各项条款。
8.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