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多年来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理念,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和30多个专业方向,现有法学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授予点,为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宣布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学校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学校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教职工近700人,占地近千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届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特面向全国诚聘高层次人才,热忱欢迎有识之士来我校工作!
序号 | 部门 | 专业/方向 | 要求 |
1 | 法律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法理学 | 正高职称,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指导过一届博士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有海外留学经历优先。 |
2 | 经济法学院 | 经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 | 正高职称,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指导过一届博士生,有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学科带头人。 |
3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经济法 | 副高职称,有海外经历优先; |
4 | 刑事司法学院 | 刑法学 | 正高职称,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指导过一届博士生,有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成果优先。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税收、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 | 副高以上职称,至少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指导过一届硕士生,有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科研能力强。有实务经验者优先。 |
6 |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 | 正高职称,至少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指导过一届硕士生,有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 |
7 | 上海纪录片学院 | 新闻传播学/新闻传播理论、影视艺术/纪录片导演 | 副高职称,科研能力强;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副高职称,原则上是中共党员,主持省部级项目至少1项;正高职称,至少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指导过一届硕士生;原则上是中共党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至少1项; |
9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翻译 | 副高以上职称,翻译硕士生导师,指导过一届硕士生,有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学科带头人优先。 |
10 | 中国-上合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 | 国际安全与法治 | 正高职称,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指导过一届博士生,有在研省部级项目。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师德及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2)教学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研究方向和开设的课程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所急需。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学科带头人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团队精神、创新意识。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
(一)学科领军人才。
1.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入选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社会团体会长;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工程入选者;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二)学科带头人。
(三)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急需的其他紧缺人才。
引进人才的待遇包括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根据《上海政法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具体面议。
应聘人员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与学校接洽;填写《上海政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登记表》;发送至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邮箱:hr5121@126.com,邮件主题注明“高层次人才招聘+姓名+意向岗位。
联系人:李老师、秦老师。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