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院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一)报名
贵州民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岗位类别为B的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报考岗位类别为A的岗位,属我校急需岗位,此类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注:报名人数指报名后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2.网上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联系电话:0851—83610231。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0851—86810676、86831833。
(二)考试
考试在贵州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民族大学组织实施。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50分,折算成百分制之后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贵州民族大学网站 (http://www.gzmu.edu.cn)公布。
2.资格复审
按以下原则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1)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1:3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董家堰校区行政办公大楼五楼人事处人事科524室。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851—83610231。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递补通知24小时内拒不反馈是否参加资格复审或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纸质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民族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 份。
②个人简历及自荐信、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目录和复印件等所应聘岗位支撑材料;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 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
⑤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有工作经历的无职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
⑥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需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订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其它报考条件”要求提供;
⑧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其大学在校期间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学校或学院的学生干部职务,可出具学生干部荣誉证书,或出具学校或学院的相关证明)。
⑨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民族大学网站 (http://www.gzmu.edu.cn)公示。面试成绩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后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民族大学网站 (http://www.gzmu.edu.cn)公示。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rst.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gzmu.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结束后,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30日内提交上报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民族大学统一领导下,由贵州民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贵州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参考人员考试录用资格。
(三)联系电话:0851-83610231 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未定事宜,由贵州民族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民族大学负责解释。